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的定義、型號、設計、外觀和加工要求、性能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191-2008)
GB/T8834--2016繩索有關物理和機械性能的測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以下簡稱:救生繩)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是漂浮在水面上用于實施救生活動的繩索。
3.2線密度
繩纜單位長度的質量。
3.3最小破斷強度(MBS)
為破斷強度試驗值的平均值減去三倍的系統誤差所得的計算值。
3.4延伸率
救生繩按規定條件試驗時其伸長的值與原長之比的百分值。
4產品代號
其形式如下:
SSJYS—B/N—10
直徑單位:mm
結構N:捻繩;B編繩
類組代號(水上救援繩)
5設計、外觀和加工要求
5.1救生繩
5.1.1救生繩應由原纖維制成。
5.1.2救生繩應為連續結構,主承重部分應由連續纖維制成。
5.1.3救生繩采用編織結構。
5.1.4救生繩表面應無任何機械損傷現象,整繩粗細均勻、結構一致。
5.1.5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的長度可由生產廠家根據用戶的要求裁制,不宜小于10m。每根救生繩的兩端應用繩纜本體插扣收尾制作繩環。
6性能要求
6.1救生繩
6.1.1線密度
救生繩的線密度應與企業標稱直徑相比,允差為±5g/m。
6.1.2破斷強度
救生繩的最小破斷強度應不小于13.5KN,試驗按7.2規定進行。
6.1.3延伸率
當承重達到最小破斷強度的10%時,安全繩的延伸率應不小于1%且不大于10%,試驗按7.2規定進行。
6.1.4直徑
救生繩的直徑應不小于8mm且不大于16mm,允差為士0.5mm。
6.1.5漂浮性能
救生繩應能漂浮在水面上,且漂浮時間應不小于48h。
7試驗方法
7.1外觀和加工質量檢查
用目測法、手感法及必要的量、衡具進行判定。
7.2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破斷強度和延伸率測試
7.2.1按附錄A規定的方法進行破斷強度和延伸率測試,拉伸速度為100mm/min。
7.2.2救生繩最小破斷強度的計算方法:5段試樣破斷強度的平均值減去3倍的標準偏差即為繩索的最小破斷強度。標準偏差的計算公式如下:
7.2.3救生繩延伸率為5段試樣延伸率的平均值。
7.3救生繩線密度測試
按GB/T8834-2016規定的方法進行測量。
7.4救生繩直徑測試
用游標卡尺進行測量,不同直徑的救生繩測量時施加不同的預加張力。
測量直徑時施加于救生繩上的預加張力
公稱直徑,mm施加于救生繩上的預加張力
值(KN)允許偏差(%)
80.08±5
100.125
120.18
140.245
160.32
7.5救生繩漂浮性能測試
取救生繩樣品0.5m,置于水深不小于50cm的水槽內,水溫(20±2)℃,每隔12小時觀察一次,看其是否浮于水面。
8檢驗規則
8.1檢驗分類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8.2出廠檢驗
8.2.1救生繩必須經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按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后方能出廠。
8.2.2出廠檢驗的必檢項目為第4章與該類產品相關的外觀和加工要求。同一品種、同一材質的救生繩以3000根(/條/只/個/副)為一批,不足3000根(/條/只/個/副)以實際數量為一批進行抽檢。
出廠抽檢和型式檢驗抽樣數量、檢驗項目、試驗順序和試樣數量
產品名稱抽樣數量檢驗項目試驗順序試樣數量出廠抽檢型式檢驗
救生繩5外觀和加工質量15√√
直徑25√√
最小破斷強度和延伸率35√√
線密度45√√
漂浮性能55√
救生繩最小破斷強度和延伸率、線密度、漂浮性能試驗的試樣均分別從5根整繩上任意截取,試樣尺寸分別為≥2.5m,≥2.5m,≥0.5m。
如廠家生產的單根救生繩的長度大于30m,可以減少整繩抽樣數量,但不得低于2根。外觀和加工質量、直徑項目的試樣數量相應減少,最小破斷強度和延伸率、線密度、漂浮性能試驗的試樣數量不變。
8.2.3檢驗的結果均應符合本標準的相關要求。如有一項不合格,則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加倍抽樣檢驗,若仍出現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8.2.4經出廠抽檢的樣品不得出售。
8.3型式檢驗
8.3.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鑒定或老產品轉廠;
b)正式生產后,原材料、工藝、設計有較大改動時;
c)停產一年后恢復生產或正常生產滿二年時;
d)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8.3.2型式檢驗的樣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救生繩產品中隨機抽樣。
8.3.3檢驗的結果均應符合本標準的相關要求。
8.3.4經型式檢驗的樣品不得出售。
9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9.1標志
在救生繩的顯著位置應有永久性的標志,其內容為:產品型號、用途、商標(或生產廠名)、批號以及生產日期等
9.2包裝
9.2.1每件產品均應有塑料包裝袋,并附有產品說明書、產品合格證、使用記錄檔案樣板。產品說明書中應包括用戶須知、產品的型號、使用方法、檢查程序、維護方法以及報廢準則等信息內容,用戶須知部分可參考附錄B的相關內容。產品說明書中可給出推薦性的產品使用年限。
9.2.2救生繩包裝箱體上應印有以下相關內容及對應GB/T191規定的標志:
a)產品名稱、型號;
b)數量及總質量;
c)包裝箱的外形尺寸;
d)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
e)怕雨、防曬、向上;
f)批準文件編號;
9)生產廠名、商標。
9.3運輸
救生繩在運輸過程中應輕裝輕卸,避免雨淋、受潮及曝曬;應避免與油、酸、堿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化學藥品混裝;搬運時,不得使用有鉤刺的工具。
9.4貯存
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中,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和尖銳的堅硬物體,不得曝曬。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繩索破斷強度和延伸率的測試
A.1測試設備
A.1.1破斷強度
A.1.1.1繩索試驗裝置應有足夠的拉力、床面長度。在破斷強度測試中,試驗裝置應能以規定的速度對試樣施加連續的外力直至繩索斷裂。
A.1.1.2試驗裝置應能提供(38^150)mm/min的拉伸速度。
A.1.1.3繩索試樣的兩端需用鼓形夾鉗夾緊。鼓形夾鉗的直徑應不小于100mm。繩索試樣在每個鼓形夾鉗上應纏繞三圈以上,且繩索尾端用夾具妥善固定。
A.1.1.4試驗裝置應配備拉力測量和指示裝置。
A.1.1.5拉力測量和指示裝置的精度應不低于1級。在測試過程中拉力指示裝置應能顯示出最大拉力值。
A.1.2延伸率
進延伸率測試時,應按規定的速度進行拉伸。用來測量長度的量具,其誤差不應大于士2.5mm,
A.2測試方法
A.2.1破斷強度
A.2.1.1試樣兩端應按A.1.1.3的要求固定。
A.2.1.2按規定的速度向試樣施加拉力直至其斷裂。
A.2.1.3一段試樣的破斷強度是其斷裂前的最大拉力值。
A.2.2延伸率
A.2.2.1試樣兩端應按A.1.1.3的要求固定。
A.2.2.2計算向繩索施加的初始拉力使用如下公式:
N=1.38d2………………………………(A.1)
式中:
N—初始拉力,單位為牛(N);
d—直徑值,單位為毫米(mm)。
A.2.2.3將試樣固定在試驗裝置上,施加A.2.2.2計算的初始拉力,持續作用5min士0.5min。然后在繩索上選取兩個相隔500mm士2.5mm的點進行標識,此時兩點間的距離定義為長度A。
A.2.2.4將拉力增加至最小破斷強度的10%士1%,然后再測量兩點間的距離,定義為距離B。
A.2.2.5計算繩索的延伸率使用如下公式:
F=(R一A)/A×100%……………………(A.2)
式中:
E—延伸率。
附錄B
(資料性附錄)
救生繩用戶須知
B.1水面浮救生繩使用方法
救生繩是綁在救生圈或浮環上救生用的繩索,是水上專用的繩索,可配在救生圈、救生衣小船上、救生浮上、救生筏上,救生繩可以浮在水面,使用時將救生圈或浮環丟向落水者,落水者將浮環套在手臂上(救生圈套在腋下),然后彎曲手臂。等落水者套好浮環或救生圈,施救者拖動救生繩,救起落水者。
B.2救生繩使用與保管注意事項
1.使用時不能使繩受到超負荷的沖擊或載荷,否則,會出現斷股,甚至斷繩。
2.平時應存放在干燥通風處,以防霉變。
3.使用后涮洗。洗完后應及時放在通風干燥處陰干或曬干,切忌長時間曝曬。
4.勤檢查,如發現繩索磨損較大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5.使用者應定期作負重檢查,如無斷股或破損,方可繼續使用。
6.水域救援漂浮救生繩在保管時,避免使繩與尖利物品接觸,如沾有酸、堿物質時,應立即沖洗干凈并晾干。
聯系人:李經理(TEL:18363969016)
郵箱:lilu@qingdaohk.com
公司總部:山東·青島市市北區大沙路2號
工業園地址:山東·青島市城陽區雙元路182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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